去年,泰州市民李先生花27.5万元,购买了一辆沃尔沃牌2016款S60L智驭轿车。谁知道一个月后,李先生意外发现自己购买的“新车”曾经补过漆,便推测这是一辆出过事故的“旧车”。
在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车并赔偿相应损失遭拒后,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院。昨天,扬子晚报记者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10月12日,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瑕疵车时存在欺诈行为,判定汽车销售公司退车,另按3倍惩罚性赔偿付给李先生82万多元。
洗车时被告知,“新车”曾补过漆
泰州市民李先生诉称,去年12月15日,他和泰州富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豪公司)签订了购车协议。双方约定,李先生向富豪公司购买沃尔沃牌2016款S60L智驭轿车一辆,售价275000元,同时由富豪公司代办贷款、保险、上牌等事宜,并于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交车。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按照约定结算方式完成购车款项支付。
去年12月24日,富豪公司在代办完成保险、上牌等事项后,将车辆交付李先生。今年1月31日,李先生在洗车时,经专业人士提醒后发现,他买的这辆沃尔沃,油箱盖和后叶子板的油漆与其他部分明显不同,是后期修补形成的。
消协请专家:这车肯定补过漆
原告
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之机,以事故车辆充当全新车辆,依法应当认定为欺诈。
被告
原告所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交给消费者的是完好无损的新车,不存在补修翻新一说。
得知自己买的车补过漆后,李先生认为,这辆沃尔沃应该是经过修补翻新的事故车辆,随后他多次与富豪公司交涉,要求换车并赔偿损失,但均遭到富豪公司的拒绝。
李先生认为,富豪公司利用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之机,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以事故车辆充当全新车辆,并按新车收取购车款项,依法应当认定为欺诈,要求撤销与富豪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并向其主张相当于商品价款3倍的损失赔偿。
被告富豪公司辩称,李先生所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他们交给李先生的是完好无损的新车,不存在补修翻新一说。
法院接受了原告的申请,请来汽车专业人员秦华荣发表意见。法院查明,秦华荣先后取得汽车维修高级工、汽车维修技师、汽车维修高级技师等资格,是泰州市消费者协会聘请的汽车消费问题专家。
秦华荣表示,2016年春节前,他接到泰州市消费者协会通知,察看案涉车辆的油漆问题。他在检查外观的时候发现,该车右后叶子板处有重新做漆的痕迹,打开油箱盖,还发现了油箱盖内有油漆痕迹。此外,车辆右后门框也有补漆接缝。
秦华荣认为,这辆沃尔沃油箱盖内的油漆痕迹,可以断定是做右后叶子板油漆时喷绘所致,右后门框的补漆接缝,则是右后叶子板做漆时的过渡接缝,由此可以断定,该车右后叶子板做过油漆。
秦华荣表示,原厂的沃尔沃新车不会存在这些问题。原因很简单,原厂新车整车是经油漆车间完工后再进行组装的,而不是后来喷漆,非专业人士一般难以发现油漆方面的这些问题。
赔偿是根据合同法还是消法定?
法院:销售方欺诈 退款再赔3倍
合同法
按照第54条的规定,销售方应返还已付价款和因缔约过失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新消法
按照第55条的规定,退还购车款,再处以惩罚性的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秦华荣具有汽车维修方面的高级技工职称,而且是泰州市消费者协会聘请的汽车消费问题专家,对本案案涉车辆油漆问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视为专业意见,因此认定涉案车辆销售前曾重新修补过油漆。
法院认为,被告富豪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就此瑕疵向李先生如实告知,可以认定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富豪公司的目的,是以新车正常销售价格与李先生订立车辆买卖合同。故而,富豪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富豪公司应返还已付价款和因缔约过失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55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则是“一赔三”。法院对适用《合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进行了论证。
法院认为,“一赔三”是特别法作出的规定,系对消费欺诈的法定赔偿,再者,从惩罚性赔偿设定的目的和规范功能上看,不仅仅是对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地位,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达行为的惩罚。本案中,李先生对被告案涉车辆3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请,符合《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法院查明,李先生购车后,发生过数次和被告无关的交通事故,对车辆价值造成减损。经第三方评估认定,这辆沃尔沃目前市场估值为226900元。法院因此判决,富豪公司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先生车款226900元,并按三倍车价款赔偿李先生825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4268元。
延伸阅读
去年山东判下 国内首例“退一赔三”
去年7月,央视报道了山东济宁市泗水县消费者刘女士怀疑自己购买的新车喷过漆,4S店拒绝赔偿的纠纷。
刘女士的遭遇和泰州市民李先生非常相似——2014年5月7日,刘女士以128000元买下了一款白色菲亚特轿车。提车后40多天的时候,刘女士的车被一辆电动三轮车剐蹭。刘女士第一时间把车开到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店进行修理,补漆师傅告诉刘女士,此车被补过漆,刘女士仔细一看,确实有明显的漆点。
最终,刘女士将4S店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原告刘女士将车退回被告济宁市安斯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将购车款128000元退还原告刘女士,并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原告384000元。
据了解,山东这起案件,是国内首例“退一赔三”案例,引起网友广泛热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据央视
专家提醒
45度角看发动机罩 最易暴露漆面瑕疵
除了山东这起国内首例“退一赔三”案例,其实网上一搜,4S店把维修车当新车卖的事并不少。昨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泰州市消费者协会聘请的汽车消费问题专家秦华荣,请他给消费者提供建议。
购车时要认真仔细按照交接单的内容逐一验车:例如汽车的漆面,可以45度角查看发动机罩和车顶平面,这是最能体现喷漆工艺的地方,也是最容易暴露瑕疵的部位。同时,对叶子板内侧、油箱盖附近、车门下沿等部位要细心查看。
保留好购车凭证和购车合同:一旦发生非主观造成的故障,要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检查故障后第一时间与汽车经销商交涉,并注意保存证据。
不要盲目改装车辆:这样可以避免消费者丧失原本应有的索赔权利。
买配件留个心眼:购买汽车配件时,务必要求经销商在清单或者发票上注明配件的批号、品牌和生产厂家,并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售后服务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