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项政策的叠加效应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1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34万辆,销量3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3倍和3.4倍。其中,纯电动车型产销量分别完成25万辆和2.5万辆,同比增长分别为4.2倍和4.5倍;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产销量分别完成85838辆和83610辆,同比增长1.9倍和1.8倍。
电动邦:2013-2016Q3新能源销量
随着国家扶持力度的逐渐增大,互联网创新公司的涌入和大量资本的注入,中国新能源汽车在这两年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主机厂都有了自己的新能源项目,并逐渐投放于市场之中。罗兰贝格全球合伙人张君毅表示:“出色的创新公司就像水面上的部分,而产业链的积累则潜在水面下。在创新企业和传统主机厂对比,创新企业更贴近用户,能源先推出更吸引消费者的产品但是传统主机厂的技术积累、产业链优势以及汇集资源的能力又是创新企业所不具备的。新能源以及智能汽车的变化是前所未有,给了创新企业更多更大的机会也给了中国企业更大的机会,但正视差距、洞察行业现状与机会,才真正有可能把这些机会转化成可期待的现实。”
但是,火热产销的同时行业发展也出现问题。作为一个政策驱动性产业,补贴政策驱动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开始显现。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宋秋玲说,实践证明,财政的普惠政策对培育新能源汽车初级市场是行之有效的,但长期执行该政策,企业容易患上政策依赖症、软骨病,缺乏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的动力和压力,行业容易出现低水平的盲目扩张。
企业长期依靠补贴政策刺激,会使企业逐渐忽视了发展投资和技术进步的长期规划。与国外相比,我国整车的平台化、轻量化、电驱动一体化设计等方面都有了差距。
2015年4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2018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该政策的实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开始“退坡”。一些地方,“按量退坡”政策也已出台。其实在这之前逐渐取消补贴就已经达成共识,如果说以往的政策补贴导致消费者的抢购,那么未来的政策将会是制定真正的规则,让市场发挥最大的作用。虽然这更像一条弯路,但是必经之路。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自2016年起,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将由起步阶段进入加速阶段。一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都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新能源汽车“十三五”期间的发展,国家和部分地方政府已发布相关政策。
一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都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新能源汽车“十三五”期间的发展,国家和部分地方政府已发布相关政策。电动邦已经对目前已出台的2016年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汽车政策进行了汇总
一、国家政策:
(1)《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2015年4月22日,四部委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2016年新能源汽车各车型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并确定2017年至2020年的补贴退坡幅度为每两年下降20%。其中,2016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为(单位:万元/辆)。
(2)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通知》
2015年12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通知》。通知指出,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因此,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3)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2016年1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并制定了奖励标准。
(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2015年10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 经分类测算,2015 年到 2020 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 3848 座,出租车充换电站 2462 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2438 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 430 万个, 城市公共充电站 2397 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50 万个,城际快充站 842 座。
二、地方政府政策: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北京)
北京:新能源车可享受单独摇号、不限行。
2015年9月29日,北京市科委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客车方面,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规定了2015-2017年购买纯电动客车财政政策,按中央标准1:1确定。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专用车方面,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中央补贴基础上,本市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具体为:按电池总容量计算,2015年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2016年和2017年补助标准按照2015年标准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上海)
上海:免费获得专用号牌、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
申领牌照之前需要审核车主的征信、社保等,另外还购车者必须持有上海有效居住证,同时满足最近两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等条件,才可以免费申领和办理新能源牌照。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按照扣除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50%,按照车辆销售价格5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广州)
广州:部分混动车型可获得1万元本地补贴和单独摇号
2016年,广州暂未发布最新补贴标准,继续延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15-2016年广州最新补贴标准》。广州新能源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进行补助,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的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政策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另外广州针对部分混合动力车型可以享受1万元节能补贴和节能车型的专属摇号。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深圳)
深圳:
新能源车可享受路桥费、充电费、自用充电设计及安装费等补贴。
新能源车享有当日在路内停车位免首次(首1小时)临时停车费的优惠。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临时延续新能源乘用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决定延续2015年的补贴政策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并且延续政策也并没明确有时间限制,直至新的财政政策出台前都将继续执行2015年的补贴政策。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河北)
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2015年12月底,河北省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根据该政策,河北省将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天津)
天津: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新能源车可享受路桥费、充电费、自用充电设计及安装费等补贴、 新能源车享有当日在路内停车位免首次(首1小时)临时停车费的优惠。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5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 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山西)
山西:《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2015年11月27日,山西省政府官网发布《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政策明确,2016年1月1日起,对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在山西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省级补贴资金。2016年1月1日起,对山西省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助。
山西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
根据该计划,到2016年底,山西省各类电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53000辆,其中电动客车10000辆、电动码头车1000辆、电动物流车5000辆、电动工程用车2000辆、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35000辆;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细则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通行时减半征收高速路通行费。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沈阳)
沈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2015年10月23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为:以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邮政、环卫、通勤及私家车等领域推广。推广应用的车型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主。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淘汰报废的黄标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沈阳市地方补助标准:(一)车辆采购补助标准。按照地方与中央0.7~0.9:1的比例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再给予适当奖励。(二)基础设施补助标准。将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海口)
海口:不受限行限制
2014年9月10日,《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海口市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长春)
长春市:2015—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
2015年12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15—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的通知》,确定长春市2016年,依照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标准1:1给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中省、市财政部门各承担50%。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哈尔滨)
哈尔滨: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2017至2018年,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数不退坡。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大连)
大连:不受限行限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意见》: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车消费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除外),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车消费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除外),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另外,在大连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还可享受车辆不受限行限制的鼓励政策。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杭州)
杭州:对老旧小区建设有关充电公共设施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本办法有效期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江苏)
江苏: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江苏省地方财政(含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南京)
南京: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省地方财政(含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西安)
西安:优惠政策延续执行期内,如中、省、市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1. 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
2. 设立服务绿色通道,减少程序,缩短办理时间。
3. 允许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且不受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4. 在全市公共停车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停放2小时以内免费。
5. 首次交强险由政府补贴,并给与10000元补贴金安装电动设施和充电费用。
6. 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青海)
青海:根据国家补助政策调整情况而适时调整。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武汉)
武汉:武汉市新能源小客车享受在城区不限行的待遇
1. 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
2. 免收新能源汽车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
3. 新能源汽车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
电动邦:2016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合集(全国)
三、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汇总
据统计,截至到2016年6月,国家共出台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30项,其中推广政策出台7项,行业规范政策出台8项,充电基础设施政策出台4项,企业目录相关政策出台5项,行业管理相关政策出台6项。
以下汇总了目前已出台的2016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政策,以供参考。
1、《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四部委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2016年新能源汽车各车型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并确定2017年至2020年的补贴退坡幅度为每两年下降20%。
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深入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7号),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月8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建言献策。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月21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4、《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通知》
为加快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因此,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5、《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2016年1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并制定了奖励标准。
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1批)
1月14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1批),共有247款车型进入此次目录。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
在纯电动轿车方面,北京、华泰、华泰元田、中华、吉利、吉利美日、江淮、力帆、长安、比亚迪、奇瑞、荣威等12个品牌的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方面,比亚迪、荣威、传祺三个品牌的车型入选。另外,传祺、中华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华泰圣达菲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御捷马纯电动运动型乘用车入选此次目录。
纯电动客车方面,福田、大通、安凯、宇通、海格、金龙、恒通、申龙、南车、星凯龙、江西、南车时代、蜀都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7、《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二批)
1月20日,工信部发布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二批)公告,7家企业入选。进入第二批目录的企业分别为:万向A一二三系统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工信部公布的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增至17家。
8、《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四部委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自查时间,即日起至2月5日; 现场督查时间,待定。对2013、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9、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2015年10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 经分类测算,2015 年到 2020 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 3848 座,出租车充换电站 2462 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2438 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 430 万个, 城市公共充电站 2397 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50 万个,城际快充站 842 座。
10、《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2016年第2号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回收主体、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1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月4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 2016年 3月 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1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月4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 2016年 3月 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1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运营市场秩序,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乘客、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日。
14、《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2月29日,《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一《指导意见》被业界誉为能源互联网的顶层设计,似乎也预示着2016年将成为能源互联网的元年。“互联网+”智慧能源(以下简称能源互联网)是一种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具有设备智能、多能协同、信息对称、供需分散、系统扁平、交易开放等主要特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理念、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正在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兴起。能源互联网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综合效率,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
2月29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共有466款车型,进入此次目录。在纯电动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东风、风神、启辰、莲花、迈迪、之诺、中华、吉利、知豆、康迪、腾势、众泰、江南、力帆、长安、奇瑞、凯翼、开瑞、江铃、海马、野马、宝马21个品牌的车入选。
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野马、荣威三个品牌的车型入选。另外,传祺GAC7100SHEVD5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比亚迪BYD7150WTHEV3和沃尔沃VCC7204C13PHEV混合动力轿车入选。
纯电动客车方面,海格、东风、青年、福田、海格、黄海、金杯、申沃、畅达、亚星、安凯、宇通、比亚迪、野马、金龙、金旅、中通、申龙、大马、开沃、山西、黑龙江、象牌、常隆、陆地方舟、星凯龙、舒驰、江西、飞燕、扬子江、南车时代、广通、蜀都、万达等品牌的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方面,亚星、安凯、晶马、中通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混合动力客车方面,宇通、万达、南车时代、中通、金旅、金龙、海格、比亚迪、福田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专用车都未进入第一批和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
16、《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部分
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绿色产品消费、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加强金融扶持等17条具体举措,力促绿色消费发展。新能源汽车部分:
(1)鼓励绿色产品消费。加大 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 “以旧换再”试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变速箱,建立健全对消费 者的激励机制。
(2)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 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 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不低于 10%,引 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 用服务。2016 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 比例达到 30%以上,到 2020 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
(3)完善经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资 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把高耗能、 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落实好新能源 汽车充电设施的奖补政策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全面实行保基 本、促节约,更好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 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阶梯价格政策,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 梯价格。
(4)加强金融扶持。银行金融业机构要认真落实绿色信贷 指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研究出 台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 设施等绿色消费信贷的激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 度。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 保险保障。研究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
17、《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8、《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南》在横向垄断协议中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研发与生产过程中的横向合作协议,可以使竞争者分担投资风险、提高效率、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在《指南》纵向垄断协议个案豁免的常见情形中包括了“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并明确指出: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避免“服务搭便车”,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短期(如:9个月以内,从汽车供应商就具体车型发出第一张批售发票之日起算)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对于激励经销商努力推广新能源产品,加大销售力度,扩大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是必要的,进而能够促进新产品成功上市,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不同于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售出后,将有配套的充电桩建设等售后问题需要厂家持续跟进,而推广该产品对于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将起到不小的裨益,因此,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期内,厂商或者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进行短时间的一定限制,是为了给经销商最大程度的激励,进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或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售前售后的服务。
19、《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4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明确,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
20、《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国内充换电站数量达到1.2万个,充电桩达到450万个。以充电桩均价2万元/个,充电站300万元/座计,未来六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直接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240亿元。
2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3批)
4月1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3批),共有309款新能源车型入选。纯电动轿车/乘用车方面,首望、东南、领志、海马、红星五款车型入选。另外,传祺的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入选本次目录。
本次目录入选的纯电动客车诸多,一汽、东风、福田、长安、黄海、申沃、亚星、安凯、宇通、楚风、桂林、野马、海格、金龙、金旅、中通、少林、恒通客车、申龙、大马、开沃、春洲、卡威、金马、山西、常隆、陆地方舟、友谊、钻石、长江、星凯龙、黄河、飞燕、扬子江、南车时代、白云、广通、蜀都、万达等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方面,安凯、楚风、中通、恒通客车、飞驰等车型入选。值得注意的是,福田燃料电池城市客车入选。
另外,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2批)的第五部分公布了“撤销企业及产品”的信息,南京铭汇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烟台汽车制造厂;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山鹰集团乌江机械厂这四家企业的生产资质被撤销。
22、《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4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将在4月-6月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及相关充换电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及监控系统安全运行、建设标准执行等情况。
23、低速新能源电动车国家标准立项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4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对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在相关的征求意见内容中,其中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标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在其列,这预示着低速电动汽车将迎来国家的规范化政策,从此拥有合法化的身份。
24、《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三批)
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根据企业自愿申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专家技术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工信部公布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三批)。八家企业入选,分别是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山西皇城相府中道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新太行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规范企业申报流程和要求,贯彻实施动力蓄电池相关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和把关,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工信部发布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应按照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GB/T 31486-2015三项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撤销公告资格。
26、《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5月13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产业〔2016〕1055号),旨在做好制造业稳预期、稳信心、稳投资、稳增长工作,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聚焦10大重点工程,包括智能化改造工程、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绿色制造推广工程、高端装备发展工程等,其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程隶属于高端装备发展工程。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程,上述通知中指出,重点开发节能环保发动机、高效动力传动系统、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插电式深度混合动力系统、高性能纯电驱动系统,推动新能源汽车车身和结构轻量化、先进动力电池及系统集成等。
27、《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发布,新能源汽车除应当符合有关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专项检验标准要求。
28、《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战略方向规划目标》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在系统内部印发《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并同时发布了《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提出了15项重点创新任务,包括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先进核能技术创新、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先进储能技术创新、能源互联网技术创新等。
29、《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安全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新能源汽车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工信部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的总体结构和功能,对公共平台、企业平台和车载终端的关系进行了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适用车型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
30、《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电动客车行业管理,提高产品安全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研究编制了《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