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月,国家几大部委对于大型商用车辆的安全行驶可真是超级重视。这不,治超治限新政刚刚从9月21日起全国严格执行没多久,国家工信部又下发了“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意见的通知”,对车辆车速限制新国标征求意见。一旦征求意见期结束,该标准或许很快就会宣布实施。从此,卡车、客车生产公司和用户头上又多了一道安全的“紧箍咒”。
其实,车辆限速的国家标准,以前一直有,但是属于推荐性标准,而并非强制性标准。这就导致车辆限速的要求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现在,强制性国标一出,情况瞬间就不一样了。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标准针对的车辆有几大类:一是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两者的车速限值设定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km/h;二是危险货物运输车、专用校车,两者的车速限值设定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80km/h;三是对于有特殊车速限制要求的车辆或区域还应按照相应规定的车速限值执行;四是其他类型的车辆车速限值按照GB7258要求的车速限值执行。
该标准对车速限值是这样规定的:
“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超过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应小于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GB/T 24545的要求,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不得大于100km/h,对危险货物运输车不得大于80km/h。专用校车应安装符合GB/T 24545要求的限速装置,且调定的最大车速不得大于80km/h。”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在车辆出厂后,应确保设定车速Vset的设定值在任何使用情况下不被临时或永久性调高或删除。”“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应防止非授权的任意调整或中断对其供电。”“在正常驾驶时,驾驶员对其可及范围内的所有加速装置的操作,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功能均有效。”
这也就是说,车辆一旦出厂,用户不能私自和随意调整出厂时已经设定好的最高车速。其目的,自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行车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看起来,对于卡客车等商用车辆的行驶安全,今年国家真是下了大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