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云龙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庆丰路附近巡查。下午4时30分左右,民警观察到附近工地有一辆货车,停靠在路边工地门口,车身悬在人行道和慢车道之间。该车十分破旧,车头变形,车身金属完全锈蚀。民警通过警务通比对,查询到该车早在2015年就已经超过使用年限,是不能上路使用的,民警迅速调来拖车将该报废车辆拖走。
在将该车拖走后,民警联系到该车车主对其进行告知。车主称,这辆报废货车一直在工地里使用,平时在工地内部托运一些物品,这两天刚被拖到工地门口,准备以后不使用了。民警调取了工地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该车确实未在工地之外使用。
虽然车没有上路使用,但为预防和避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路面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对车主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目前该车已经被交警部门强制报废。
民警提醒那些车辆达到报废期限的司机,车辆到期后要到交管部门进行报废,驾驶已达报废期限的车辆上路行驶罚款最高可达2000元。另外报废车一般不会买保险,这个要处两倍交强险保费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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