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依兰县的松花江渡口,是超载大货车前往哈尔滨的必经通道。过往大货车无不迎头在警车旁停下,司机们熟络地与警车内人员搭话,从口袋里抽出红色的百元钞票递进去。全程警车内无人下车。“上了钱”的大货车晃晃荡荡地扬长而去,记者调查发现,依兰县松花江渡口江南、江北,每天停靠着不同牌号的警车,过往超载大货车交钱后,得到放行(据10月24日《新京报》)。
大货车超载不仅十分常见,是车主为获得超额利润所普遍采用的交通违法方式,尽管国家和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屡屡重拳整治,然违法超载现象依然反反复复。大货车超载害人害己,既加快道路资源的损坏速度,更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事故隐患,在包括司机在内和交通管理部门都心知肚明的同时,利益的驱使,也使得治超本身呈现出诸多问题,被曝发生在黑龙江依兰县松花江渡口收费放行“治超”,其实并不是孤例,他不仅在各地日常治理车辆超载中时有出现,甚至可以说是超载成为久治不愈“顽疾”的重要根源之一。
治理超载的主要处罚手段就是罚款加卸载,在根据超载程度和情节及认错态度进行罚款的同时,对于超过车辆核定装载的货物进行卸载分装,这不仅可以加大超载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超载行为,严格坚持下去,势必会从根本上消除违法超载现象。但受到场地和执法能力尤其是执法态度的局限,一些治超执法往往是“罚款放行”,更有一些地方出于部门利益和执法经济思维,甚至将治超罚款作为部门的创收方式,只要缴纳罚款,就可畅行无阻。非但没有实现治超目的,反而促使一些货车司机变本加厉,通过更严重的超载来“堤内损失堤外补”,以至于“越治越超”。
显然,从黑龙江省依兰县松花江渡口收钱放行的“治超”现象看,不但让治超成为“致超”,且已经形成由执法人员与货车司机、“保车人”三者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的黑色利益链条。一些执法人员驾驶警车,凭借治超执法权力公然收钱放行,且已经形成约定成俗的价格,超载司机更愿意通过这种远低于正常罚款的私自“定额”收费,既能肆意超载,又能畅行无阻。而一些社会混混也看准了其中存在的“商机”,在货车司机和执法人员之间充当起了“保车人”的中间商角色,没有“人脉”和图省事的超载司机,只要向“保车人”奉上几百元,不但可以同其他超载车辆一样畅通无阻,遇到上级治超部门的突击查处,还可享有“提前告知”甚至代交罚款的套餐待遇。
尽管有群众的举报有记者的暗访证实,执法交警坐在警车里收钱行为也近乎“公开化”,但在依兰县交警大队负责人给媒体的回应中,依然被振振有词的加以否认,并强调如果发现,“该辞退的辞退,该上报的上报,该处理的处理,该调离的调离”。我们一点也不怀疑该负责人这番强调的严肃性,然“假装没发现”有时要比“真没发现”问题更可怕,执法交警和违法超载驾驶员及“保车人”已经“情如一家”,私收“罚款”也几乎毫不避讳,且24小时严防死守。大队负责人非但声称“不了解”,更把当地货车疯狂超载的原因归咎于“交警罚款数额较低”。岂不知,如果对少数交警“收钱放行”不能严肃查处或不能彻底消除执法经济思维,交警拥有越高的罚款权限,越可能导致乱象的发生,越可能让治超演变成“致超”。
其实,对于松花江渡口治超执法人员并不隐秘的“收钱放行”,以及所形成的“市场”,既是不少地方治超乱象的一个“缩影”,更是违法超载久治不愈的主要根源之一,包括交警在内的某些交通执法部门不但心知肚明,更不排除有假装没发现的姑息纵容,也正是因为有部门利益乃至罚款经济思维的根深蒂固,导致某些执法人员依罚执法,甚至借机私收钱财放行,而出于超载获利的驱使,某些货车驾驶员也置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不但肆意超载,更乐意少花钱“买放行”,因此,治超先肃纪,依兰县交警大队只有将严肃的强调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治超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虽然超载的原因很多,既有道路通行成本的居高不下,也有单位运价的低迷,更不排除市场客观因素的作用,但归根结底,货车按核定吨位运输利润过低甚至亏损,还是较普遍超载导致的恶性竞争引发。能够杜绝超载运输,既可以消除因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可以让货物运输价格回归到市场原有状态,运输效益更有保障。因此,治理违法超载,也是促进和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治超先肃纪,既是对超载顽疾的“釜底抽薪”,也是可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和实现法治交通乃至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