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能源汽车政策市场跌宕起伏,2017年伊始新能源汽车新政频频出台,国家政策依旧对新能源汽车整个产业链的竞争格局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
一方面,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在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产业扶持等政策上做出了相应调整,要求更加全面化、严格化。另一方面,国家出台了更为严格的补贴监管流程,在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减少了补贴金额。
高工产研电动车研究所(GGII)认为,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方向不变,国家扶持政策还将持续。同时,国家的财政补贴退坡不可避免。未来一年,国家的其他配套支持政策及引导政策将陆续完善。
为了更好把握市场趋势,高工电动车网梳理了近半年来国家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希望对业界人士有所帮助。详细政策解读且看下文:
一、2017年第1批新能源车推广目录出台
1月23日,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1批),共39家企业185个车型入围。其中,纯电动产品共35家企业124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2家企业60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家企业1个型号。
据统计,此次进入目录的乘用车共73款,占39%;客车76款,占41%,专用车36款占19%。其中,乘用车中微客类车型逐步稳定进入,而客车中的轻微客类产品基本退出。
值得一提的是,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2016年第1-5批)全部重审,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依据。从车型来看,2016年最后两批中很多车型成为2017年第一批主力。
业内人士表示,在2017年第一个月推出1批新能源车目录,体现了2017年新能源发展渐入正常发展轨道,尤其是专用车的目录推出对车市有重大促进作用。
二、2017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出台
12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出台《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其中,除了燃料电池电动车外,其他车型补贴标准大幅下滑,降幅达20%-40%。
此次调整跟之前的补贴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1、推荐车型目录性能系数标准调整,门槛提高。
2、 除燃料电池电动车外,其他车型单车国家补贴标准下滑20%,且地方不超过国补的50%。
3、补贴方式由预拨制转为年度清算制。
4、在电池方面引入了动力电池新国标,补贴以动力电池为核心,并以能量密度为调整系数的依据。
5、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在申请补贴前有累计里程要求(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完善
1月16日,工信部政法司对外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2016年8月发布的意见稿,本次规定有了进一步完善升级。
高工电动车了解到,在企业准入方面,新规对生产能力和条件、设计开发、生产一致性、售后服务能力等,要求更加严格化和具体化。总体来说,此次新规主要有以下几点完善:
1、完善生产企业准入条件
企业需是已取得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已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同时,企业还要具备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2、完善产品准入条件
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条件,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相关标准,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3、建立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同时,企业的监控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监管平台对接。
4、新建 “叫停”制度
针对生产企业,规定要求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工信部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
5、简化审批程序方面
已通过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可免予审查《准入审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取得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准入的生产企业,申请相同类别的纯电动汽车产品准入的,只进行资料审查;现有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审查时,可免予审查其取得准入时已审查的有关内容。
四、2016年1-5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产品需重审
2017年1月8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目录》申报受理审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依据《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1至5批需重新核定;企业应按照新的技术要求,进行申报。
据统计,2016年共发布了5批推荐目录,共计2193款车型入选。意味着这2193款车型需要按新的技术要求进行申报。
五、80亿瓦时电池产能意见稿引争议
2016年11月22日,工信部官网公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产能要求极其大幅提高。
其中明确要求,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正式落实,国内动力电池行业将会在企业数量、产业投资、产能扩充和市场竞争等方面都发生重大变化。为满足新意见稿要求,国内动力电池行业将掀起新一轮产能扩充潮流。
不过在2017年1月16日,据相关媒体报道,《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已经完成了多轮征求意见,不久将对外正式公布。
与之前发布征求意见稿相比,修改版本将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门槛调低至30亿瓦时至50亿瓦时范围。同时,规范条件将提高研发、产品性能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