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技术公司在美国的发展之路崎岖不平——部分州正在考虑通过立法禁止汽车制造商之外的公司进行自动驾驶汽车路测。
这项可能使技术公司焦头烂额的立法在一些州被称为《安全自动驾驶汽车法》(Safe Autonomous Vehicle,SAVe),起源于密西根州。去年5月,密西根州共和党参议员迈克·考瓦尔(Mike Kowall)等人提出了允许未配备方向盘或刹车踏板的车辆上路测试等一系列法案,但同时规定只有生产汽车的公司才有路测资格。
其中,通用参与了关于路测主体规定的制定。自然,首当其冲的Uber 和Waymo认为SAVe限制性太强,给予了传统汽车公司不正当优势。
▲Waymo在声明中说道:“美国人民有权决定买什么样的车,也应该有权选择更安全、更先进的自动驾驶汽车。”
Waymo在声明中说道:“美国人民有权决定买什么样的车,也应该有权选择更安全、更先进的自动驾驶汽车。这种伤害公平竞争的立法会阻碍安全技术的推出,以消费者安全为代价创造不公的竞争环境。”
12月,在考虑Uber和Waymo将系统开发及测试公司纳入“汽车生产商(motor vehicle manufacturer)”范围的建议后,密西根对路测主体的定义描述进行了修改,并将该法案签署成法律。
而现在,田纳西、乔治亚、马里兰及伊利诺斯州正在考虑采用密西根最开始对可路测主体作出规定的SAVe法案。
如此一来,不仅是科技公司,自动驾驶汽车游说团体、甚至汽车制造商都表达了顾虑。
奥迪美国政府事务负责人布拉德·斯特次(Brad Stertz)说道:“对创新者关上大门是不明智的。他们可能提出问题解决方案,成为我们有价值的伙伴。竞争是推动这场革命开始的动力之一。”
▲奥迪美国政府事务负责人布拉德·斯特次(Brad Stertz)说道:“对创新者关上大门是不明智的。他们可能提出问题解决方案,成为我们有价值的伙伴。”
自动驾驶汽车游说团体安全街道自动驾驶联盟(Self-Driving Coalition for Safer Streets)的一名顾问对该法案表示反对:“这于创新、安全都无益。如果技术公司有解决问题的更佳方案,他们应该有权践行这一方案。”
他认为虽然技术公司可以变通与车企合作,但出于法律需要而不是经济考虑成立合资企业同样不利于新科技的发展。
参与了密西根州SAVe法案制定的通用汽车称,目前正在与田纳西和伊利诺伊等州合作推进自动驾驶安全。
通用联邦事务执行官哈里·莱特西(Harry Lightsey)表示,法案的设计目的并不是将Waymo 和Uber这种公司排除在外,而是要避免那些无力承担诉讼责任的公司随意将自动驾驶汽车送上公路。
他表示:“有意愿、经济上能够为其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提供保障的公司都可以进行测试。我们对有资格进行路测的公司定义持开放心态。”
虽然自动驾驶对一些州来说是打造便捷出行交通环境的福音,但这项技术对许多立法者来说是未知的领域。
▲参与了密西根州SAVe法案制定的通用称目前正在与田纳西和伊利诺伊等州合作推进自动驾驶安全。
田纳西州众议员、共和党人威廉·兰伯斯(William Lamberth)表示,他所代表的乡村地区有相当一部分的老年人和残疾人面临着出行难的问题。
但兰伯斯却支持田纳西州的SAVe法案,他认为在这一技术初期阶段还是谨慎为好,“我们在尽力梳理怎么能允许不生产汽车的公司进行路测的同时,杜绝个人的这种行为”。
当下各州对自动驾驶路测主体的规范并不统一。去年9月,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发布了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Federal Automated Vehicles Policy)指导规范,希望能够推出在全国范围内可行的政策,而不是让公司和消费者“拼凑出不兼容的法律”。
一些汽车制造商对统一法规、联邦政府统一监管的提议表示支持。
丰田研究所CEO吉尔·普拉特(Gill Pratt)表示:“我们丝毫没有怀疑自动驾驶技术标准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安全街道自动驾驶联盟的咨询师也表示,各州在没有联邦指导的前提下制定明确的法规为时过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