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用车首次被明确纳入召回范围。那么在商用车行业中,第一家实施召回的生产者到底是谁?
曾经召回的车型——BJ4253SMFJB-S7
根据质检总局消息,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向质检总局递交召回报告,从2013年1月5日起,召回2009年10月20日至2010年7月30日生产的部分欧曼BJ4253SMFJB-S7牵引车,共计357辆。
原因是排气制动蝶阀连接卡箍设计结构强度偏弱,在极端情况下会影响排气制动系统的缓速效果。为此,福田汽车联系相关车主告知情况,并为召回的车辆免费更换新结构的相关零部件,消除安全隐患。福田汽车从而成为国内第一家宣布召回的商用车厂商。
纵观国外的商用车发展史不难发现,越是知名的商用车厂家,在对待召回问题上就越坦然,召回不是质量差的代名词,而是企业能正视产品缺欠、及时改进的表现。召回的背后是企业不断完善产品、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性能的不懈追求,无论对于车企还是用户,都是负责任的行为。
据了解,商用车车主的维权意识普遍比乘用车车主弱很多,很多商用车企业和用户也对召回制度了解不足甚至存在偏见,这些都使得商用车召回事件数量与乘用车相比少之又少。
汽车作为一件由上万个零部件组成的工业产品,虽然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拥有多项质量控制措施,但作为耐用消费品,有些问题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会暴露出来,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如何面对和处理缺陷产品。
按照《条例》描述,汽车召回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生产者主动召回,二是质量监督部门责令生产者召回。业内专家表示,主动召回作为一种积极的处理措施,不仅能有效地消除用户的安全隐患,更体现了生产者的守法意识、社会责任、对用户负责的态度,是企业成熟的标志,也属于正常的产品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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