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在中德总理的见证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与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汽车”)在德国柏林签订了《合资合同》,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江淮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AC Volkswagen Automotive Co., Ltd.。
未来,二者将利用各自在传统内燃机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和商务优势,以新能源汽车产品为基础,成立一家研产销一体的合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出行方案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立即着手准备规划全新新能源汽车工厂的建设,根据目前测算,目标是年产量36万辆规模产能,建厂具体方案由合资公司制定。合资公司将设立一个新品牌,且该品牌由合资公司拥有,相关商标也将由合资公司注册。
根据江淮汽车与大众汽车签订的合资合同公告显示,合资公司可以根据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申请、注册自己的中文、拉丁文字及图形商标,并可以将该等商标应用于合资公司的自有产品。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可以对包括新能源汽车(包括但不限于纯电动和增程式乘用车)、电动汽车电池、整车以及其零部件、组件、配件、专门为特定市场(包括中国市场和出口市场)开发的产品进行开发、生产和/或销售。
据了解,该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和增程式乘用车;研发、制造电动汽车电池等新能源汽车相关核心部件;销售整车以及其零部件、组件、配件;进口及在中国购买其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的货物及服务;出口整车以及其零部件、组件、配件;保证其产品的售后服务;仓储和运输服务;培训、咨询、试验和技术服务;出行解决方案服务;二手车平台服务;车辆互联及大数据等服务;以及开展与上述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有关的和/或支持上述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的其他业务活动。
此外,合资公司可以在移动出行、车辆互联、大数据、二手车平台、再制造等新业务领域进行合作,该等新业务应由江淮-大众销售出行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出行公司”)负责,大众集团全球该等业务领域的平台和经验可优先提供合资公司利用。
关于董事会的架构组成,公告中也做出了详尽的说明。合资公司董事会应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由甲方委派,四名由乙方委派。每一方可以以向合资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抄送对方的方式任免由其委派的董事。董事任期四年,且经原委派方继续委派,董事可以连任。首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始于成立日,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
一系列细节的公布,意味着江淮大众项目正在一步步走向“现实”。对于合作双方而言,这都是一个新的开始,未来走势如何还需时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