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超过3亿、一度濒临破产的浙江三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工汽车)近日又逐步恢复经营,重获新生。这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日前从瑞安法院了解到,三工汽车是我市重点骨干企业,主要经营生产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标准件、机械配件等,注册资本1200万元,实际资产评估为1.36亿元。可近年来,三工汽车受对外担保所累,导致企业不能如期清偿债务,逐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据审计,该企业背负自身债务和担保债务共计3.32亿余元,如直接清算,普通债务清偿率仅为8.79%。
无奈之下,三工汽车只好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去年9月,瑞安法院裁定受理这起破产和解案,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并于同年12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会议期间,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该草案经会议表决通过后,三工汽车于今年1月向法院提出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申请。可瑞安法院认为,三工汽车在经营过程中还存在多个问题,而这些问题在这份和解协议草案中没有得到调整,如果不同意修改,将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为此,管理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修正和解协议草案,最终在债权人表决通过后,三工汽车再次向法院申请予以裁定认可。
今年6月,瑞安法院认可三工汽车和解协议的和解方案,管理人于近日将该企业公章、财物账册以及资产都予以归还。如今三工汽车已经逐步恢复经营,在成功破产和解后重获新生。
瑞安法院相关人员介绍,破产和解不同于破产清算,它通过债务减免、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来缓解债务沉淀的压力,是用时间换取负债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还能减少破产清算造成的贬值和消耗的偿债成本,从而更好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使得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双赢,实现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