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和各学校、幼儿园要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站在建设平安校园、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紧抓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全面部署,确保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学习,深入宣传。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充分认识贯彻实行《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针对我市目前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问题现状,在搞好调查摸底的情况下,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车主和公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重点宣传校车审查备案的条件、程序规定以及法律责任,让公众对《办法》普遍知晓,赢得群众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在学生、学生家长和全体教职工中进行一次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教育学生拒乘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报废车辆和手续不全车辆。
(三)加强协调配合与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公安、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严密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共同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定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贯彻实行《办法》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排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贯彻实施《办法》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进行重点督察,限期整改。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行车;要建立学生照管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路途安全。
今后,所有不合格和未办理校车标识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未按要求落实校车管理规定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