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 2015 年新能源汽 车补助第四批资金清算和基础设施第二批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 [2017]387 号)等相关规定,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扬州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第 四批补贴款4,825万元。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 2016 年新能源汽 车第一批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建[2017]384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近日收到扬州市财政局转支付的 2016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第一批补贴款6,813万元。
上述款项系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对应的推广补贴。本次收到的款项将直接冲减应收账款,改善公司的现金流。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