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频道首页 - 行业动态 -

变相加价卖车该怎么治

变相加价卖车该怎么治

【行业动态】 7月1日起,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然而,记者..

7月1日起,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新政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广州各大汽车市场变相加价卖车的现象仍然存在。(《羊城晚报》8月15日)

新车销售加价现象长期广泛存在。这主要是因为新车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消费者提车心理急切,销售商就利用供需矛盾和消费心理来获取额外利润。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只禁止了直接加价,变相加价卖车依然可能存在。在实践中,变相加价很难去认定,销售商不会承认新车标价之外的费用是加价,而会解释为消费者额外购买某种商品、服务所付的费用。

但是,有的变相加价行为并不难认定。比如报道指出,在收据和购车合同上注明“订车费”“服务费”“提车费”“选装配置费”等。即便是客户“自愿”加价,这类行为也属于变相加价。

在车市、楼市领域,变相加价现象十分普遍。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的楼市监管部门把变相加价纳入检查、治理的范围。遗憾的是,车市变相加价治理效果有待加强。笔者以为,汽车销售规定应该强调不准“变相加价”,从而规范车市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交易公平、维护消费者权益。

立法机关应当考虑完善“价格法”。只有完善国家法律,才能引领行政法规走向完善。就新车销售变相加价而言,即使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没依据,也可以查处,问题在于:消费者是否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执法者如何查处违法行为?

商用车网广告位招租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来源:盖世汽车网,本站只做展示,并不代表本站赞同或附和文章观点,内容如有不当,请通过客服热线通知我们删除。
ICP营运许可证编号:鄂B2-20100155/鄂ICP备08007314号
邮箱:toplearningteam@gmail.com
商用车网由随州市金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触屏版
  • 商用车之网
联系方式:624748671

周一至周日(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