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20年,安徽省将重点建设公交、环卫、物流等城市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公交站场、出租车站场、大型商城、超市、文体场馆、工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选取具有示范作用的公共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启动老旧小区车库配电设施改造。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推进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充电服务全面覆盖全省各市及省内、省际高速路段,充电网络全面形成,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发展需求。2017年起,新建住宅小区车库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桩须按比例配置。
合肥、芜湖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是安徽省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发展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余各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试点城市配置标准开展建设。
通知还指出,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除全省高速公路以外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服务价格和充电停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对外公布。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受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此外,通知指出,开展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标准化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接口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