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一直是每个驾驶员痛恨的对象,每一次被远光灯亮瞎双眼的时候,心里实在想暴揍对方一顿,乱用远光灯的危害有多大?夜间开车乱打远光灯,已经成为一大公害。机动车驾驶员错误使用远光灯导致道路对面来车驾驶员产生视觉障碍,发生车祸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全四川首例 乱用远光灯担责2017年8月20日晚8时50分左右,刘某驾驶车牌为“川QMH9XX”的面包车,从宜宾城区开往翠屏区李庄镇,途经新宜长路11KM+500M处,与童某驾驶的由宋家开往福溪的车牌为“川Q526XX”的货车交会时,面包车与在路中行人曾某某相撞,造成曾某某当场死亡。
事后,宜宾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调取资料等认定,刘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操作不当,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童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对向车道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影响会车车辆安全行驶,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据警方介绍,此案是四川全省首例因灯光使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担责的案件。
瞬间亮瞎眼 几秒就致命从目前很多车辆改装氙气灯、LED灯的案例来说,改灯的确是可以提高车辆安全性的,但是是否忽略的灯光对他人造成的危害呢?例如那些没有透镜的车改装灯光后,散光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都会造成短暂的亮瞎,而后果虽然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但被人心里暗骂是肯定的。
再说货车,从车辆的特性来看,货车本身高度就比较高,这也导致本身的灯光高度变高,当普通的轿车与重型货车会车时,重卡即便是近光灯,也有一种刺眼的感觉,一旦货车使用远光灯会车,我个人的感受就是轿车内部一片通明,驾驶员的眼镜根本看不见除了远光灯以外的任何物体。
在从人体的感受来说,大家都知道如果被灯光直接照射眼部的话,会出现短暂性的光斑,也就是眼前一片白的状况,即便只是短暂的“失明”,这也对驾驶员会造成致命的伤害,尤其是山路、弯道等路况,一个远光灯就可能将夺去他人的生命。
只有会车才亮瞎? 这些状况都危险跟车的时候我们也经常会被远光狗亮瞎,从后视镜、反光镜反射进来的光直接导致驾驶员无法观察后车状况,比如我就是经常这样被亮瞎的人,跟车距离明明就只有不足100米,后车硬是一路远光灯,那时候我的心里是草泥马奔腾,后视镜、反光镜都没法看,有时候干脆直接把车内后视镜掰到一边儿去。
还有货车改装的LED示宽灯和车尾射灯,这也是堪比远光灯的大杀器,经常在高速上见到这类长车进行该装,如果这个光是照地的,那还可以理解,但是它这个灯我个人感觉是针对人的,坐在车里看到前面车的灯,让你一片白光,总感觉对面有车逆行而来。
绝大多数交通事故认定的基础都是“接触说”,没碰到就不会有责任,所以导致很多驾驶员认为比如违规鸣笛、胡乱使用远近光灯等非接触行为一般不会担责。而此次的远光灯担责案例给说明了,即使非接触的违规驾驶行为,也会被判定担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在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最后也提醒广大司机,滥用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而引发交通事故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一个文明用灯光的好司机,唾弃所有远光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