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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

交通部: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

【行业动态】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旨在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高效出行。《办法》自2018..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旨在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高效出行。《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分为换驾式接驳运输和分段式接驳运输;需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道路客运班线,应当照《办法》实行接驳运输。对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交通运输部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实行分段式接驳运输,实现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当日往返,经营期限到期后申请延续经营的,如不实行接驳运输,应当调整发班安排,避免凌晨2时至5时载客停车休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道路客运结构调整,逐步减少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数量。 “优化道路客运结构,是推动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必然要求。”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高铁、水运、民航等客运系统的快速发展和私家车保有量提升,长距离、夜间通行的客运班线驾驶员易疲劳、运营安全隐患多风险高、旅客舒适性和服务质量难以保障等劣势更加凸显。 该负责人还指出,《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和《办法》等均明确了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相关要求,各地要按照这一原则对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实施分类监管。“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后,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强制退出。” 《办法》还要求,接驳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健全的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包括接驳运输线路运行安排、接驳运输车辆安排和接驳点设置等。同时,接驳运输企业应当直接管理接驳点,或者进驻接驳运输联盟及其他接驳运输企业运营的接驳点。 此外,《办法》还对接驳运输信息管理、运行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道路班线客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据了解,为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理,防止营运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84号),组织13个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择优推选部分长途客运企业,自2013年1月起开展接驳运输试点工作。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又多次印发,或联合公安部印发通知部署加强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400余家客运企业、3500余条客运班线、7600余辆客运车辆、840余个接驳点参与接驳运输试点。 从试点情况看,接驳运输有效提升了道路客运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并对运输组织效率提升和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了促进作用。试点期间,接驳运输车辆未因凌晨2时至5时运行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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