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31广东省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广东省将在2017-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政策,同时对2016-2020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补贴。
▎新能源车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均可享受地方补贴通知中的补贴对象共有两种,除了新能源汽车外,充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也可享受地方补贴。
新能源车补贴对象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其中新能源汽车补贴对象为2017-2020年在我省(不含深圳,下同)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补贴产品为在我省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也可享受地方补贴,不含自用私人乘用车充电桩
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符合补贴的有三类。一是符合《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2016-2020年建成并竣工验收、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专用充换电设施和公用充换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
二是2016年至本文件出台前建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专用充换电设施和公用充换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
三是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相关设施。示范加氢站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
▎电动车地补不超过国补的50% 燃料电池车地补不超过国补电动车地补不超过国补的50%,燃料电池车地补不超过国补
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补贴,不超过国家补贴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超国家补贴,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国家补贴加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2019年后退坡
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建设补贴标准(含国家奖补和省级补贴)为2016-2018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换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高于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
2019-2020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高于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60元/千瓦予以补贴。
对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2018年给予平台设备投资及相关研发费用补贴500万元;2019-2020年每年给予平台网络运营补贴100万元。
▎非个人户新能源车行驶3万公里后才可申请地方补贴非个人户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后才可申请地方补贴
车辆所有人为“非个人用户”申请补贴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并在达到3万公里之日起2年内申请地方补贴;行驶里程不达标的,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的年度执行。
已申领补贴的个人购买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未达到3万公里的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本政策出台前,已过户车辆涉及非个人用户的,累计行驶里程均需达到3万公里才可申请补贴。
▎恶意骗补列入黑名单 产品不合规将收回补贴对于恶意骗补的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列入广东省公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对提供虚假材料、产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致性不符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将收回或扣减相应财政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地方补贴,取消商标车型在广东省推广应用资格,取消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在广东省推广资格等措施。(文 钟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