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首例小车车主高速“倒卡”逃费案件有了结果,吉安县人民法院近期以诈骗罪对“倒卡”小车车主刘某、同伙戴某及逃费金额较大的12名大货车司机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14名被告管制一年到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不等,同时处1026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金。据悉,该案件是江西高速部门首次成功利用法律途径对逃费车辆进行处理。
查获“倒卡”逃费行为 货车逃缴通行费十三万余元
据了解,2017年9月21日,江西省高速集团吉安管理中心稽查大队在服务区巡查时现场查获灰色小客车(车牌蓝湘J35***)从非正常出口逃费,稽查人员随即通过业务系统核定该车有百余次有入无出记录。该车当天入口站显示为吉安县收费站,将该车带回中心处理的过程中,车主刘某出示的一张入口站为赣鄂界九江二桥收费站的通行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上高速所领取的通行卡大多转卖给大货车使用,大货车“跑长买短”从不同的省界收费站驶下高速,逃费数额较大。经详细统计,刘某与二十余辆大货车有换卡记录,换卡次数达一百二十余次,帮助货车逃缴通行费金额十三万余元。
当日与刘某交换通行卡的大货车冀JE8***第一时间也被拦获,“倒卡”逃费案件随即被转至吉安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刘某和买卡逃费司机被刑事拘留,警方从刘某车上搜出三十余张高速通行卡。
公安与高速部门通力合作 主要嫌疑人被执行逮捕
“倒卡”逃费案件立案侦查后,公安部门与高速部门通力合作,全面收集小车车主与二十余辆大货车交换通行卡的证据。
调查显示,自2017年6月下旬开始,“倒卡”小车多次从吉安县附近的收费站领卡上高速,之后在服务区将通行卡以每张四百元的价格兜售给从不同省界收费站驶来的大货车司机,大货车持吉安县附近收费站的通行卡再从不同省界收费站驶下高速,跨省路线变成了吉安县附近收费站至不同省界收费站的路线,一次逃缴通行费上千元。
据此,吉安管理中心稽查大队组织相关人员先后赴广东粤赣高速管理中心、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吉安县附近相关收费站、吉安服务区等地调取数据,将违法车辆领卡上高速时间图像、进出江西省界收费站时间图像及进入服务区时间图像等倒卡逃费证据收集整理并交由公安部门。与此同时,吉安地区公安部门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刘某被执行逮捕,刘某同伙蔡某落网,最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
涉案车辆及人员全部落网 跨省“追缴”通行费8万元
据了解,吉安公安部门根据掌握的证据对非法买卡逃费车辆开展了“追缴”工作,通过电话通知,前期处理了一批涉案车辆。由于大部分涉案车辆属于河北、湖北省份,公安部门便联合吉安管理中心稽查大队开展了通行费跨省联合“追缴”工作,兵分两路,赴河北、湖北地区,开展通行费“追缴”。
跨省“追缴”工作得到了河北、湖北当地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不少涉案人员收到警方的通知后主动到当地公安局自首。吉安地区公安部门与吉安管理中心稽查大队人员将涉案车辆逃费信息一一打印,与前来处理的涉案司机一一核对,详细了解涉案车辆的逃费过程,并做好相关记录。经过多方共同努力,省外涉案车辆及人员全部落网,“追缴”通行费8万余元。
以诈骗罪判处14人 同时处最高5万元罚金
2017年12月,吉安公安部门将案件移交给吉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1月24日,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吉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3月20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对“倒卡”小车车主刘某、同伙戴某及逃费金额较大的12名大货车司机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14名被告管制一年到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不等,同时处1026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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