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野马汽车官方发表声明称,针对此前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野马商标侵权声明以及致歉,其表示“接受道歉”,并予以谅解。
● 以下为野马汽车官方声明原文:
面对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野马商标侵权声明以及致歉,野马汽车发声“接受道歉”,并予以谅解。野马汽车表示,野马汽车的品牌理念“国民车;野马造;老百姓买得起的好车”与福特汽车公司创始人亨利·福特的“制造人人都买得起的汽车”的梦想,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无关输赢,双方都是在用实际行动推动汽车发展,努力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用车体验。
● 以下为福特官方声明原文:
我公司为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我公司在部分广告宣传中使用“野马”的行为侵犯了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 事件回顾:
2016年1月,野马汽车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左图为野马汽车LOGO;右图为Mustang LGOG』
经过长达两年的诉讼,2018年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野马汽车相应的经济损失。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从此Mustang车型将不能再以“野马”对外宣传。
据官方表示,四川野马汽车在1986年便注册了“野马”商标,并且后续还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而福特“Mustang”车型进入中国后,其中文名“福特野马”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06年。相比野马汽车在1986年注册的“野马”,“福特野马”注册时间确实较晚,这也是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败诉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