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南沙中心城区道路的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南沙区决定对中心城区货车进行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金隆路(进港大道至丰泽路段)(含)以西;
西南面:丰泽路(进港大道至金隆路段)(含)以东北;
北面:进港大道(丰泽路至金隆路段)(不含)以南。
二、环市大道(丰泽路路口至英东大道路口(包含该路口范围))、港前大道(芦湾村牌坊路口至天后路路口)每天7:30时至9:30时及16:30时至20时禁止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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