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油耗子”专门挑选凌晨合伙去偷油,连续偷柴油近千升。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超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5月份,被告人陈某超伙同刘某龙(已判刑)专门挑选凌晨时间,携带抽油机、油桶等作案工具连续3次实施盗窃柴油,共盗得6名车主的0号柴油940升和拖车电瓶两只,价值6408.8元。2017年5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陈某超携带抽油机、油桶等作案工具与刘某龙一同来到新干县湿地公园博物馆对面的空地,准备搭线偷柴油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民警当场抓获刘某龙并扣押了作案工具,被告人陈某超则跳湖逃脱。2017年5月25日,新干县公安局将被告人陈某超列为网上逃犯。2017年6月14日,被告人陈某超被樟树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刘某龙到案后,退赔了6名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408.8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所盗财物价值640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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