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4点半许,距离昆明约500公里外的贵阳市观山湖区,一家物流有限公司大型停车场内,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正在搜查一辆解放牌货车。这辆车是盘龙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的执行标的物,车被判给原告后,被告方一直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得知车在贵阳市,盘龙法院执行局便直奔此地。本报记者随行,见证了整个行动。
销售纠纷 货车被非法扣押2016年5月30日,吴某的哥哥吴某波驾驶吴某的解放牌自卸货车(该车在贵阳购买)在昆明某工地卸完货,行驶途中被七八人围住,强行把他拖下车,出具一张扣车回执单,把车开走(车辆直接被开到贵州)。
原来,四川某担保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委托云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该车辆强行扣押,原因是吴某在购买该自卸货车(近45万元)时贷款23万元,贷款由该担保公司为其担保,现还款期限已到,但吴某还未还清尾款7.3万元,所以对该工程车强制扣押。
吴某波将此事告知弟弟吴某后,吴某疑惑了。该车为2014年11月购买,还款期限为两年,还款期限应该到2016年11月,担保公司说他逾期并扣押车辆行为根本就是无中生有。无奈之下,吴某于2016年6月9日、6月17日将所欠贷款提前还清,但云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却迟迟不归还吴某车辆,致吴某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吴某的车辆当时已租赁给中铁某局,每月租金收入为 3.6万元,车辆被强行扣押后,致使吴某每月产生停运损失3.6万元,还要承担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故吴某于2016年9月13日将云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盘龙法院,法院于2016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云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扣押的解放牌自卸货车归还吴某,并赔偿吴某支付租金损失10.8万元 ,支付违约金损失2.16万元,案件受理费346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却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因此吴某向盘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护送 货车终物归原主今年5月24日,盘龙法院执行干警赶到贵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大型停车场。眼尖的执行干警发现一辆类似执行标的物的车辆停在一栋房子的拐角处,被几辆小汽车围住,比较隐蔽,整辆车从外观上看去锈迹斑斑,车顶上长有杂草,车厢侧面竟然还有马蜂筑了巢,无论怎么看都不会联想到这是一辆还不到两年的车。车牌照上全是泥巴根本无法看清,干警上前擦去车牌照的泥灰后,确认该车就是本案的执行标的物。
随后,执行干警通知该停车场法人梁某到场,并向梁某出示了证件,表明身份和来意。而梁某称,担保公司将该车辆开到停车场后,停放了近两年时间,停车费每月800多元,担保公司至今尚未支付停车费,要把车开走必须结清停车费。执行干警和梁某分别拨打了担保公司联系人的电话,不过对方始终都没有接听电话。
执行干警向梁某送达了车辆扣押令,立即控制本次要扣押的重型自卸货车,同时让申请执行人检查车况,并试驾,在测试车辆车斗时,也不知道里面积攒了多长时间的水,哗哗往外流,犹如一个小型瀑布一般。
扣押过程中,梁某及工作人员以该车未缴纳停车费、无法跟车辆停放者交待为由多番阻拦,不让门岗放行执行车辆出门。执行干警解释说,该车辆是被非法扣押后开到停车场的,停车费应由停放车辆一方来支付,而不是由车主来支付,如果停车场对该车停车费支付有异议,可以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可向法院起诉相关人员或单位。对方不听,拨打了当地110。
最终,这辆重型自卸货车在盘龙法院执行局的护送下,开到贵阳市西高速路收费站,吴某悬了近两年的心终于得以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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