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在处理事故的时候,车上装载的水果就遭到了当地百姓的哄抢。哄抢画面着实令扒姐非常气愤:
画面上,事故车车头已经撞得面目全非,司机生死未卜,但是哄抢群众视若罔闻,男女老幼一起上去从挂车上往外掏东西,这已经是活生生的“抢”了!
近些年,“哄抢”事件早已不是一次两次,往往在货车发生事故后,一些村民就对残存的货物进行哄抢。甚至有时遭受哄抢的损失比发生事故的损失还大的多:
2015年10月29日下午4时,连霍高速682公里处,一大货车行驶中着火引燃车上所载32吨棉花,消防官兵赶到将明火扑灭。而随后赶来的还有附近村民,但是这些村民却不是来帮忙灭火的,而是来哄抢棉花的。
2016年3月27日,江西省安福县消防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安福武吉高速段往新余方向一辆装满家电的挂车起火。随后,消防大队迅速赶往现场进行灭火。没想到,现场村民一拥而上哄抢货物,并阻拦消防人员灭火,并扬言“再射水就打死你”。
2017年2月27日,一台轻型厢式货车在凌晨5点从南昌出发,途经大广高速时发生侧翻,继而装载的马蹄撒了一地。附近村民不顾司机和交警的劝阻,冒着危险,在高速路上捡马蹄。
2018年8月31日,山东德州一辆红色福田货车拉着一车桃子与一辆奥迪轿车相撞,货车车主受伤严重,现场狼藉一片。附近众多村民围上来哄抢桃子。即便民警前来维持秩序之后,还有十几个上了年龄的老太太还是我行我素在这里抢桃子。
……
货车司机日夜奔波操劳,也是普通的老百姓,看到哄抢场面更是寒心:
"出了事情心里不好过,现在货物又被抢掉,增加了我的损失。大家应该帮帮忙的,不需要这样来拿的,人心都是肉长的。"这类货车侧翻引村民哄抢事件的发生,对于货车司机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哄抢者眼中只有利益,谁还会顾司机的感受?
另一方面,这也是积习已久的“法不责众”思想纵容所致:哄抢者的心理,无外乎是见别人拿了也没什么事,我拿点也没什么,不拿白不拿嘛!
但是,货车司机就活该倒霉吗?谁来赔付司机的货物损失?
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话,可以诉诸侵犯财产罪。
在《刑法》中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既然已经“有法可依”,那就应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凡是参与哄抢的人都应该纠责,至少也要对其中的哄抢典型予以惩罚,遏制哄抢事件的蔓延。
不然,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谁还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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