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日晚,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通知中明确指出:
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
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1月15日,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只提醒、纠正、警告;
2018年11月16日起,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具体内容如下:
一、 西安市区域通行管理规定
(一)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
1. 一类管控区: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
2. 二类管控区: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外延伸,东至210国道、101省道以西区域,西至西安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区域内,南至107省道(关中环线),北至西咸北环线西安市行政区域。
3. 三类管控区:西安市行政区域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区域。
(二)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
1. 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通行二类、三类 管控区,每曰21时至次曰7时可通行一类管控区,其他时段禁止驶入。
2. 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通行二类、三类管控区, 禁止通行一类管控区。
3.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只可通行三类管控区, 禁止通行一类、二类管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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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咸新区区域通行管理规定
(一)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
1. 一类管控区:世纪大道(含)以南,咸户路(含)和钓鱼台路(含)以东,沣景路(含)以北,沣柳路(含)以西围合区域。
2. 二类管控区:一是渭河以南区域,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沣泾大道(含)、世纪大道(含)、沣柳路以东围合区域。二是渭河以北区域,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一望贤路一文林路一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一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和吉元大街段(含)以东,泾永路(含)以南,包茂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3. 三类管控区: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西咸新区区域。
(二)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
1. 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段在西咸新区区域内通行。
2. 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通行二类、三类管控区, 禁止通行一类管控区。
3.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只可通行三类管控区,禁止通行一类、二类管控区。
三、西安绕城高速公路通行管理规定
(一)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通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
(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
(三)过境柴油货车可绕行西咸北环高速(G30N)、榆蓝高速(G65E)等西安市周边高速公路,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过境通行。
四、其他管理规定
(一)对违反本通告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排放检验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确需进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须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件,按照指定时间、路段通行。
(二)对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注册的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仍需要进出一类、二类管控区从事商品配送的,自2018年11月16日起,给予6个月的退出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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