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20年前,大连市内四区公交运营线路全部淘汰传统燃油汽车;其余各地到2020年本地公交线路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10%,且自2020年起,新购进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鼓励各地区对新能源公交车实行联合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含分时租赁)、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各地区将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辆的技术参数限制。
2020年起,大连市内四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全市新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且在2025年前,实现全市网约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起,除市内四区外,其余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采用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为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大连市鼓励普通居民、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研究出台乘用车领域传统燃油车限行限购政策,开辟新能源汽车排放检测绿色通道。除执行重大活动安保或临时管制措施必须情形外,不对悬挂新能源号牌载客汽车采取限牌限行政策,并视城市道路交通通行总量状况,逐步出台新能源汽车差异化通行便利政策。2019年7月1日起,大连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每年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中,新能源汽车将按照规定达到一定比例并逐步扩大配备比例。加氢基础设施条件成熟时,优先配备更新氢燃料电池示范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