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1月17日电(记者廖君)市民乘坐网约车,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不一致的,对网约车平台最高罚3万元。记者近日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新制订的《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对网约车经营许可和营运服务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目前武汉取得许可证的网约车约1500台、网约车驾驶员8500名左右、网约车平台公司13家,这些数据仍在不断变化中。而现行的《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1998年1月起施行,至今已20年,难以适应当前城市管理新形势新要求。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网约车安全问题,新制订的《条例》坚持管理从严的原则,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如《条例》规定保证线上约定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实时准确传输车辆营运信息,设立24小时服务投诉、举报咨询电话,服务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乘客受损害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等。
《条例》规定,违反以上条例,将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线上约定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收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将被吊销其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被出租车拒载,是令不少市民恼火的事情。《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议价、拒载、故意绕道行驶、途中甩客的,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汽车站、旅游景点等地违规揽客、不服从管理的,未经乘客允许另载其他乘客等,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于今年6月26日经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7月26日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