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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岁方可开“共享汽车”

满18岁方可开“共享汽车”

【行业动态】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波 通讯员交通宣)如今,“共享汽车”在广州街头越来越常见,不少市民开始选择其作为代步工具。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了解到,广州市印发了《关于促进广州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波 通讯员交通宣)如今,“共享汽车”在广州街头越来越常见,不少市民开始选择其作为代步工具。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了解到,广州市印发了《关于促进广州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意味着广州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行业的发展有了具体的政策指导。

  《指导意见》指出,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交通出行方式,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要。

  为促进分时租赁行业平稳有序发展,着力解决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车辆无证驾驶、乱停乱放等营运服务问题,市交委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制订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平台经营者和车辆的经营条件。平台经营者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备案手续、公示经营者营业执照等信息,对车辆登记,取得行驶证,且使用性质为租赁,并要按规定购买保险及责任险等。

  在安全管理方面,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事故应急演练,不得将车辆出租给无驾驶资质人员,建立健全的车辆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度,鼓励使用生物特征数据进行管理和核查,加强租赁车辆加油、加气的管理,确保安全。在对承租人的要求上,《指导意见》要求承租人年满18周岁,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不得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不得将分时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以及抵押、变卖或转租。

  《指导意见》鼓励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对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给予扶持,支持利用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公务出行,支持番禺、黄埔、南沙等条件较好的区域率先开展试点,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强上下游行业及相关行业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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