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
文件中指出,本次补助资金清算针对的是2015年度、2016年度销售上牌,此前未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车辆,申请补助资金的运营车辆原则上应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上传运行数据。
2015、2016年度申报车辆除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需达到2万公里(截至2018年10月31日)。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010-68205628
财政经济建设司:010-68552977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01--58881535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010-6850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