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排, 交通运输部受理了北京、天津、大连、苏州、杭州、宁波、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银川等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并组织专家组赴以上城市进行了实地验收。
经专家组综合评议,北京、天津、大连、苏州、杭州、宁波、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银川市现已完成创建任务,交通运输部拟作出验收合格并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交通运输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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