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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首例:危险品车超载构成刑事犯罪

吉林首例:危险品车超载构成刑事犯罪

【养车用车】 11月28日,从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获悉,9月21日,梅河口分局民警在辖区沈吉高速公路东梅执法站驻警开展查控,早8时许,一辆车牌号码为冀B737XX的重型半挂牵引危险品运输车由出口匝道驶出,..

11月28日,从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获悉,9月21日,梅河口分局民警在辖区沈吉高速公路东梅执法站驻警开展查控,早8时许,一辆车牌号码为冀B737XX的重型半挂牵引危险品运输车由出口匝道驶出,车辆进入民警视线范围内后突然减速,异常缓慢地由匝道向收费站内广场驶来。

因其车身庞大,又行驶缓慢,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待车辆驶入检查区附近,民警发现,其车身已经被罐体下压的非常严重,行驶吃力,可能存在超载的情况。

本图片来自网络

在对该车进行登记检查的过程中,民警就其车上装载的货物情况进行询问,但该车的驾驶员、押运员面对民警的询问显得支支吾吾,不断躲闪。当民警要求其二人出示相关证件及货物的有关材料时,二人开始以“外出跑车不容易、着急赶路、自己只是给老板打工的”等理由不断请求民警照顾,又数次拿出百元现金想要放进民警的口袋。

面对二人一系列的“软性抗法”行为,民警更加断定其车辆极有可能存在超载行为。随后,民警联络路政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对车辆进行现场称重。称重结果显示,该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84%,属严重超载。

事实情况清楚明晰后,现场民警将这一情况向分局带班领导做出汇报,分局交管大队持续跟进调查。当日晚间,经过一系列讯问调查工作后,分局依法对驾驶员王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长期以来,高速公安梅河口分局以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出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坚持对客车、危险品车辆严查严管措施。目前,该案已由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是吉林省公安机关侦办的首起因运输危险品严重超载构成刑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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