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日前出台规定,该市住建、交通、规划、城管、房管等综合监督单位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承揽市内的国有投资、政府投资或集体投资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物资材料、服务,必须履行报备手续。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上述综合监督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公职人员及近亲属有承揽行为,公职人员应在一周内如实填报《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承揽市内工程报备单》,其中近亲属包括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对知情而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备或不按要求报备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免职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据介绍,上述综合监督单位公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承揽市内工程,或利用职权职务上之便为其近亲属承揽市内工程,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单位报备情况将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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