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宁交警部门获悉,2018年12月9日0时起至12月13日24时期间,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禁止通行交通管制措施。
据了解,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我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时通行广西高速公路的通告》,决定于活动期间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禁止通行交通管制措施。
届时,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以及医疗用氧、变性燃料乙醇运输车辆管制期间0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不受限制。除上述车辆外,管制期间全天候禁止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
南宁交警部门在此提醒,请行经管制路段的所有车辆驾驶人、乘车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按照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违反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