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以后养车六七年,2012年退出养车行
201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偷油的判罚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指导。
《意见》指出,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而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依法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前几天看到这个《意见》对油耗子的处罚,我感觉很好,我们应该拍手称快!这些寄生虫,毒瘤应该受到最严厉的处罚。因为他们的骚扰造成多少卡友们疲劳驾驶酿成大祸,人们辛苦一天,晚上该休息了还得防着他们来喝卡友兄弟们的血!
还有一些偷货的贼们,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高速行驶的货车,时速都能达到八九十迈,他们就敢跟车上货箱去偷,不要命了?出了事儿,死了算谁的!把这点本事用到正地方不好吗?
跑了几年车,我倒是没丢过油,但是听说过的可就太多了!09年的时候我们跑山东莱州,我承认我这个人比较不会精打细算,晚上下到地头就找常去的小旅店休息了,就算晚点也不在路边休息,多花个三五十块钱的!
那时候我和我父亲轮班出车,我父亲比较仔细,有的时候下去的晚了就到加油站或者服务区休息了。有一次我父亲在加油站休息就把油丢了,老爷子郁闷了好长时间,那时不懂事还和我父亲因为这个事情理论半天!
虽然在争论中占了上风,可把我父亲也气的不轻。我的理论是:该休息就休息,找旅馆,有床有被子,夏天有空调,冬天有暖气的多好,还省心,不用操心丢这丢那的。
我父亲的观点是:跑车出外边是为挣钱的,为舒服在家呆的更舒服,何必出来受罪呢,舒服是舒服了,钱也花了,省下来给家里边用多好!可是钱是省了,丢了的油不是花钱买的吗?就这一条说的我父亲哑口无言!其实想想不应该,老爷子本来就挺郁闷了!
还有那个时候拉回货多从昌邑拉一些鸡鱼之类的冻品,和东营有一些轮胎厂生产的轮胎,有一段时候拉这些货的车天黑以后装起车都不敢走,没等上高速呢就有飞贼已经上车了。
一路拉回来,还想挣钱呢,不贴钱赔人家的货就不错了!装起货了,晚上不走吧,也还不好说,不说人家货主催哇,不走不也耽误自己的时间吗?真是想不出怎么弄好了!
有些生产厂家还不错,知道卡友们的顾虑,晚上不敢走怕丢货就不走了,搁到厂子里边,这样安全点,也有的厂家不说这,装起货就得走,搁厂子里边叫干啥的呢?不行,我们有规定,装起的车晚上不能在厂里过夜!得,这叫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气魄也着实让人佩服,不过这样的气魄是让人逼出来的可也有点心里不舒服了吧?
还有丢轮胎的,丢电瓶的,睡了一觉起来坏了,轮胎没了,电瓶丢了,咋弄?多数卡友对这些事儿深恶痛疾却也没有办法,报案了,派出所立案了也只能慢慢追查,结果什么时候有,只能慢慢等!可这些东西没了还不得买吗?车不还得跑吗?期待出台对这些小偷强盗严厉的处罚措施,还卡友兄弟们一片蓝色的货运天空!(文/卡车之家特约作者:马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