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公安厅消息,2019年1月14日,湖北省公安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保障厅召开全省公交安保工作视频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公交安保工作措施。
记者从会上获悉,公交车应急处突工作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反恐防恐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今后,公交安保工作,党委政府负领导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负主管责任,运营企业负主体责任,应急管理、住建、规划、质检等部门负监管责任,将整合多部门力量,推动公交安保工作全面覆盖、无缝对接,确保各项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各地各部门将进一步提升主动防范公交车安全风险的能力。推进公交车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公交生命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完善公交车及公交场、公交站视频监控系统,推动公交车GPS定位、智能报警、自动灭火、一键式应急破玻璃等技术设备建设。在跨江跨河、跨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政治中心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统一配备乘务管理员,规范应急处置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教育,加强公交车司乘人员发现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
湖北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强公安机关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打击危害公交车驾乘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暴力方式影响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安全驾驶的,公安机关一律依法立案侦查;对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