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全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用情况通报》(苏交执法〔2019〕67号,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就江苏省内两客一危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设备系统安装情况、后期扩大技术应用范围、当前未与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行业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行业监管平台)联调对接、上传数据质量等问题进行了通报。
《通报》中首先对江苏省内两客一危车辆在2019年第一季度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设备系统的安装情况做了介绍:截止第一季度(2019年3月31日)结束,根据行业监管平台监测显示,江苏省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共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40943辆,安装比例98.87%,其中徐州、连云港、南通、宿迁、扬州、盐城安装率超过99%。根据2019年3月,江苏省交通厅下发的《江苏省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提出,到2019年6月底,两客一危车辆要力争实现安装率100%、入网率100%的工作目标。
《通报》中也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做了阐述。根据行业监管平台显示:
苏州天泽和南京纳可两平台未及时与行业监管平台联调对接;车管专家平台、寰游天下、联茵三平台已接入行业监管平台但未上传动态监控数据;天泽、联茵、汇通天下中安、车管专家、飞田等13家平台未与行业监管平台连通。
根据行业监管平台抽查比对,发现终端和监控平台上传数据不一致、数据上传错误、数据漏报等现象,主要问题有:
深圳及上海各一家设备企业出现终端设备多次上报报警时间超过当前自然时间的问题;杭州、南京、深圳各一家设备企业出现终端设备一天内频繁上传下线记录的问题;北京一家设备企业出现终端设备一天内频繁上报驾驶员插拔卡记录的问题;还存在部分车辆终端设备报警率严重低于标准要求、部分车辆终端设备MAC地址错乱等问题。
《通报》透露,为保障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应用,进一步深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江苏交通厅起草了《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文件将明确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各部门职责划分,明确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要求、报警信息处置要求、运营服务商管理要求、考核管理要求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文件将于近期会同省公安厅、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实施。
根据《通报》要求:下一步,江苏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对未安装两客一危车辆进行排查,确保6月底实现100%的安装率。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强化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将终端采集的数据和监控平台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至行业监管平台,对未实现数据联通或连通率为零等情况,要及时对终端设备和监控平台进行技术或功能升级,确保于 5 月 15 日前完成整改,保障监控数据的质量和监控数据的稳定传输。
下一步江苏交通厅将建立对运营服务商的考核管理和退出机制。按照考核管理要求,行业监管平台将尽快开发完善相应的运营服务商考核管理模块。为确保监管平台的数据质量,江苏将建立对运营服务商的考核管理和退出机制,行业监管平台完善运营商考核管理模块,同时将对主动安全防控系统的使用及落实企业责任主体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运营商给予通报,对整改不合格的,省厅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取消其终端或监控平台在江苏省的公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