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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好消息!未来四年广东省内国五二手车可互迁

车行好消息!未来四年广东省内国五二手车可互迁

【新车首发】 易车讯2023年6约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二手车皆可互迁了!昨夜广东省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确认了二手车互迁以及国六B标准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易车讯2023年6约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二手车皆可互迁了!昨夜广东省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确认了二手车互迁以及国六B标准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未来四年内广东省国五二手车可互迁 按规定淘汰车辆不得跨省迁入

通告称,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外地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

新车销售方面,7月1日起在广东省销售轻型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应符合国6b限值要求。

另外,通告还对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的迁移做了说明。要求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2、针对国五库存车设置2个月过渡期

通告确认了市民关心的国五车型是否可以上牌的问题,过渡期至9月30日。

通告称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广东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编辑点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终于将国五二手车互迁、国五库存车做了说明,并适度放宽了期限,这对于省内消费者来说当然是好事。

但是从通告规定来看,二手车的迁移还是卡在省内,流通依然受阻。

这对于二手车市场发展来说局限性较大,省内二手车特别是高端豪华车流通受到较大程度影响。

编辑采访经营二手车的温先生,他介绍,国内高端豪华车以前都是全国范围收车,省内的反而偏少。

再加上做二手车生意的经销商以及私人档口非常多,通告的出台会加剧省内二手车经营的难度,竞争也会变得非常激烈。

具体的公告全文如下:

有关轻型汽车新车排放标准信息可查看该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查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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