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起草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儿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年龄为判定标准,6-14岁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身高为判定标准,便于旅客出行和经营者执行。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特殊旅客的权益保障提出了多项举措,其中对社会关注度很高的儿童优惠乘车问题,《意见稿》明确,对持有效身份证件的6至14周岁儿童,城市公交、长途客运客票半价并提供座位;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6周岁(含6周岁)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单独占用座位的客票半价。儿童未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和1.2~1.5米为标准,分别执行免费和半价优待。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此外,持相应证件的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同样可享受半价优待。
此外将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经营者定价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明码标价,按政策制定或调整价格,并保持基本稳定。班车客运应至少提前7天公布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标注或公示上限票价,并鼓励向旅客免费提供改签服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和动态加价机制,如需调整,至少提前7天向社会公布。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班车客运等在恶劣天气或重点时段违规涨价的,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
《意见》明确,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保留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作用明显增强。
据悉,《道路运输价格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截至7月25号,公众可以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提出意见。
附件一: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