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假期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严格值班值守,综合研判假期运输需求,加强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运力保障,优化运输组织,强化应急调度,动态调整班次,减少人员聚集,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强调,要督促道路水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者严格落实部有关部署,分区分级、精准科学、慎终如始做好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内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好消毒通风、客座率(满载率)控制等防疫措施。同时,完善预案,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水平。《通知》要求,清明节假期,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公路保通保畅,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并加强公共场区停车管理。对拥堵缓行路段和收费站,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疏导力度。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实工作力量,全力做好群众祭扫有关交通运输保障等工作。加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和历史埋葬点附近的运力投入,做好应对集中客流的疏解预案。《通知》强调,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以两客一危、农村客(渡)运为重点,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和信息共享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四类重点船舶、六区一线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船舶超航区等违法行为。督促道路水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各项措施,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
铁路、民航运输保障工作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负责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