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哈尔滨市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自2020年5月1日起,哈市建成区和市辖县(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长期以来,哈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集中,尤其是旧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较高,流动性大,监管主体不明晰,是全市机动车污染治理的薄弱环节。针对这种状况,哈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降低使用强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开槽机、桩工机械、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经检验,烟度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的。
《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2019年3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各市(地)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加强对进入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消除冒黑烟现象。哈市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依法适时调整禁用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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