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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交通发展条例建议纳入明年立法计划

北京公共交通发展条例建议纳入明年立法计划

【行业动态】   2020年6月4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法规案,..

  2020年6月4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法规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将《北京市公共交通发展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94件,包括148代表人次提出的7件法规案。由王春杰等3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北京市公共交通发展条例》的立法议案交付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审议。经调研分析,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立法具有比较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备一定的政策制度支撑和实践基础,建议将该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从本市实际出发,重点就立法主要制度设计进行论证,必要时就涉及发展思路、机制完善等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先予决策,为立法奠定基础。 本市尚未建立地面公交专项规划及运营标准 就法规的调整范围,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法规案提出的立法调整范围包括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两方面。从国家和外省市立法情况看,大部分采取两类交通分别立法的模式。

  此外,本市已制定《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此次立法宜采取小切口方式,将调整对象界定在公共汽(电)车,以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郝志兰介绍,目前全市共有地面公交运营企业15家,运营车辆2.8万辆,运营线路1620条,运营线路总长度45371.2公里,运营范围覆盖市域并通达毗邻的河北部分县市。2019年完成客运量35.67亿人次,公交车辆规模、线路数量和客运量均位列世界各大城市之首,全市地面公交出行比例达到22%,已经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

  同时,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在规划建设、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政补贴、运营服务等方面仍存在现实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划建设方面,目前尚未专门针对地面公交编制专项规划,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慢行系统等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不充分;设施用地方面,目前本市公交场站用地还存在一定缺口,现有674处公交场站中临时场站占到70.5%,对公交稳定运行造成一定影响;路权分配方面,全市已施划的952公里公交车道中,存在路口连续性交叉、断点多等情况,速度优势不能全面体现;财政补贴方面,补贴核算方式不精准,由财政补贴的公益性业务和由企业负担的经营性业务成本口径区分不明晰,比如定制公交属于公益性还是经营性业务以及是否给予补贴的标准不明确;运营服务方面,本市尚未出台有关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服务标准,无法有针对性的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进而与奖惩机制挂钩;权利义务方面,缺乏对公交参与人权利义务的细化规定,公交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不明晰,乘客票务违规及其他不文明乘车行为缺乏处罚依据和应对措施,抢夺方向盘等妨碍公交运行甚至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时有发生,安全风险防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将研究对不文明乘车行为进行约束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为增加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进一步对制度设计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对目前本市已开通运营的定制公交、郊区辖区内公共客运,以及与毗邻的津冀跨区域公共客运等,需进一步研究是否纳入公交化管理运营范围,能否享受财政补贴,补贴形式和标准如何确定,以及是否保留准入限制或适度引入市场竞争,并建立相应的准入退出机制。同时,研究公交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精准长效的补贴机制。

  在政府、企业及乘客的权利义务方面,应约束乘客的票务违规及其他不文明乘车行为,研究将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和乘客严重扰乱乘车秩序、危害公交运营安全等行为纳入信用管理。研究公交行业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处置程序和方式,对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危险防范以及应急运力保障等予以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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