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9月16日,沈阳市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在各类建筑工地、房屋拆除工地、市政工地、地铁工地等场所使用的燃油机械设备和场内车辆。沈阳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编码登记制度、排放年检制度,实行环保准入制度和排放区限制使用制度。
沈阳市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并取得环保标识牌;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尾气排放,并在期满前两个月再次申请年检;凡未进行编码登记并取得环保标识牌、未进行尾气排放年度检测以及排放检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进入各类现场作业。
据了解,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取得环保号牌、未进行年度检测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撤场;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对违反低排放区限制使用制度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撤场,并依法处罚;销售污染物排放超标机械的,由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销毁机械,并对销售单位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未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制度、排放年检制度、环保准入制度和低排放区限制使用制度的企事业单位、销售单位、中介机构、工地及个人,有关部门将给予通报、媒体曝光、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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