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并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文件,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不得开发充电宝、手持照明设备等不易回收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利用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此外,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1月8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及电话:
艾崇 010-68205360
传真:010-68205337
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