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汤某认为停放的一辆挖掘机影响自己过路,捡起石块砸碎挖掘机玻璃,后发生冲突打人致一人骨折一人轻伤。2021年7月,汤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21年3月3日上午,汤某路过临沂市兰山区某施工工地时,认为马某等人停放的一辆挖掘机给自己过路造成了不便,遂捡起石块将挖掘机的玻璃砸碎,离开现场。
下午4点左右,汤某骑着电动车再次路过工地时,被马某和徐某拦下,问其上午挖掘机的玻璃被砸碎一事,双方发生争执。因电动车钥匙被马某拔下,争执最后升级为汤某对马某拳打脚踢,致其多处软组织挫伤及皮肤损伤。
徐某上前拉架,汤某又拳打徐某面部,致其面部软组织挫伤;左眼眶内壁及眶下壁骨折。
1988年出生的汤某,山东省莒南县人。因寻衅滋事,2021年3月6日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2021年4月8日被逮捕。
经鉴定,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马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到案后,汤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进行了赔偿并道歉,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认为,汤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汤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近日,汤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法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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