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加强对卧铺车、行程800公里以上及夜间22点到5点营运车辆等“三类客车”运营的安全管理,确保道路客运安全。自9月26日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全市长途客运班车、卧铺客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通报》以来,各县(区)整改工作进度差距较大,部分县区整改工作严重滞后。近日,三部门对全市“三类客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部分县区能认真开展联合执法,针对企业存在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做到现场核查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部分县区未按照要求联合组织验收,企业未书面上报验收情况。
经宿迁市联合执法组现场验收,已达到整改要求的车辆有20辆,从即日起可以运营。要求各县(区)对验收合格的“三类客车”要列入辖区重点车辆监控名单,充分采取路面执法、源头检查、GPS监控手段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运输安全。并要求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排专人随车考察,实际了解经营客运班线情况,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