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财办建〔2012〕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科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
为指导和规范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整车、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
(二)整车企业拥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具备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集成和控制能力,具有相应的设计开发环境和持续开发能力;已建立与本项目实施相适应的关键零部件供应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三)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企业须通过ISO9001和ISO/TS 16949质量体系认证,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研发、制造、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能力。
(四)电池企业对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电池单体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亿安时,拥有动力电池核心技术及电池单体的知识产权,并已实现规模化装车应用且表现出良好性能。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
到2015年以前,全新平台的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混合动力驱动模式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优于乘用车第三阶段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不少于30%;纯电动商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80公里/小时;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80公里/小时,在纯电驱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具备规模化应用条件。所有车辆必须加装远程信息诊断系统进行车辆安全状态的监控。
由整车企业牵头,联合电池、电机等零部件企业及有关研发单位共同申报,电池、电机零部件配套企业分别不超过2家。鼓励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
(二)动力电池项目
到2015年以前,形成5亿安时动力电池年生产能力,隔膜产品和制造装备批量化应用。动力电池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检测,2015年电池单体的能量密度达到180Wh/kg以上(模块能量密度达到150Wh/kg以上),成本低于2元/Wh,循环寿命超过2000次或日历寿命达到10年。
由电池企业牵头,联合有关材料企业及研发单位共同申报。正负极、隔膜材料、生产装备企业分别不超过2家。
三、有关程序及要求
申报企业(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按相关要求编制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申报材料(具体格式见附1和附2),并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部门。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若干支持项目并批复实施方案。
申报材料(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科技部高新司。
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11月5日(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收到日期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沈瑞钢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8552977
电子邮箱:nengyuanchu@126.com
苏怀山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电话:(010)68205613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李宏刚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电话:(010)58881535
电子邮箱:cleancar@most.cn
附件1. 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整车项目申报书(格式)
2. 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动力电池项目申报书(格式)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