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23号令对驾驶校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这些规定来源于国务院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校车违法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123号令还规定,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校车在加油时应当先让学生下车,否则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即使遇到交通拥堵,校车也不能绕过审核路线行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否则,驾驶人将被处200元罚款,记2分。校车上下学生应在专门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驾驶校车违反规定随意停靠上下车的,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