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学生的车辆是否严重超员?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1月5日,兴宁区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违规行为已大大减少。
当天早上7时至8时,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在南梧景观路口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违规接送学生的车辆,但在该路口看到先后有两拨学生在几位老师的带领下,沿着斑马线逆行过马路。执法人员对这几位老师进行了口头批评和教育,并作出“要靠马路右边行走”的提醒。随后在三塘乡村大世界入口处,交警检查了家长用于送孩子上学的一辆面包车,该车证照齐全,无交通违规行为。
据交警四大队宣传民警黄天翔介绍,前段时间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部分民办学校私自包下公交车或面包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这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要配备校车必须到城区教育部门申报并取得校车资格,而目前只有黄色的“大鼻子校车”才算得上是真正的校车。而公交运输车辆要想成为校车,必须要在所在地车管部门取得相应资质,并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交警部门提醒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如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的“黑车”接送学生,要主动向教育行政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