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汽车综合4月11日报道 众所周知,新能源车是一个中国自创的概念,在Google搜索中(如果你还能用的话)输入新能源车的英文翻译“new energy vehicle”,你将看到满屏的带有中国语言风格的英文文章,报道的内容都是中国的新能源车新闻。这就让我不禁思考:美国有什么样的类似概念呢?如果有的话,他们的发展路程又有怎样的故事呢?
长期享受廉价汽油的美国人从1920年代汽油车确立了垄断地位后就一直舒舒服服地造着大排量高油耗的汽车。汽车对他们来说几乎没有“使用成本”,当然购买成本也相当低廉。于是在1956年,我们看到了美国人的惊天计划——州际公路网(interstate highway system)计划通过。该工程持续了近半个世纪,到1992年全面完工。这让美国人的生活彻底的安上了轮子。
但另一个历史性事件也在几乎同时(1955年)发生,美国第一次为空气质量立法——《空气污染控制法》(Air Pollution Control Act)。两者虽然如此接近,但这并不能说明美国人就懂得“边发展边治理”的道理。当时的美国在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市(Donora, Pennsylvania)发生了严重的毒雾事件,死亡20人。于是才有了对空气质量的如此重视。
随着这个法律的诞生,1963、1967和1970年美国又连续颁布了三个版本的《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简称CAA)。特别是最后一个版本,也被称为“马斯基法”(Muskie Act),因为缅因州参议员埃德蒙德·马斯基(Edmund Muskie)参与了起草。该法案的突出贡献是,首次提出了将限制静止和移动的污染源排放废气。为此,法案还设立了国家空气质量标准(National Ambient Quality Standards, 简称NAAQS)。同年,一个重要机构美国环保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简称EPA)成立。而此前,1967年,另一个重要的组织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 简称CARB)在时任加州州长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的推动下也成立了。加州由于在CAA颁布前就颁布了自己的空气质量法,被联邦许可为唯一可以拥有自己的空气资源委员会的州,其他的州可以选择遵守联邦的空气质量法或加州的空气质量法。
1975年12月,福特总统(杰拉尔德·福特,Gerald Ford)向国会提出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能源政策与储备法案》(Energy 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 简称EPCA)。但由于各方势力博弈,原提案中的大部分内容被否决(包括建议取消价格管制,提高能源价格,以及发展核电、煤电以及设立政府能源基金以推广节能、开发核电、太阳能等替代能源)。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保留下来的法案中包括了一项划时代的创举——建立“公司平均燃油经济性”(Corporate Average Fuel Economy, 简称 CAFE)标准。这项标准通过以车型销量作为加权因子进行油耗的加权平均,得出车企的油耗水平,并对该指标进行要求。对于达到要求或超过要求的公司给予一定的减税鼓励。直到今天,美国还在沿用CAFE。
可即使如此,汽油对美国人来说还是处在可以接受的价位上。从原油价格图表上可以看到,在1973年,也就是第一次石油危机,国际原油价格有了一个较大的冲高。但美国对油价进行了管制,使得汽油价格仍保持稳定,此举也造成了美国国内石油产量持续下降和勘探活动减少。但这种暂时的低价格也推高了消费,在第二次石油危机(1979年)到来前,美国的石油消费达到了历史纪录水平。1981年,刚在换届选举中以压倒性优势上台的前演员、前加州州长里根总统签署了12287号行政令,解除了石油价格和分配管制。很多小的石油公司都因为不再具有竞争力而纷纷倒闭。汽油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同时在1981年达到顶峰。美国经济则在1981-1982年跌落到了创纪录的谷底,但又在1983年开始了强势的复苏,这个复苏一直持续到里根总统第二个任期结束,在经济学历史上,这种被称为“里根经济学”(Reaganomics)的放任政策被传为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