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通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在全省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市、区)全部开通学生周末上学、放学接送班车,班线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最大限度解决农村学生周末上下学乘车难问题。市、县(区)有关部门要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的开通。教育部门要准确掌握学生乘车需求,科学安排上学、放学时间,为交通部门开通周末学生接送班车提供依据。学校要与学生周末班车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班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交通部门要综合分析辖区内农村寄宿学生分布、人数、路线方向和时间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车辆,设置好班线。
各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引导、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办法,用三年时间逐步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的非专用校车更新为国标校车。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凡需购置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购买国标校车。各级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调动中小学幼儿园购车换车的积极性。省财政2012年安排3100万元补助资金,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3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2万元。各市、县(区)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
(三)安装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系统
各级有关部门要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2012年底前在每台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对租用营运公司的校车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其他校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校车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照管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单位、服务评价等情况,实现校车安全制度化、户籍化、规范化管理。
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
1.做好开通农村学生周末班车基础数据调查摸底工作。县(市、区)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对所辖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分布、学生数、乘车路线、里程、停靠时间、站点设置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此基础上,会同乡镇研究制定开通学生周末班车实施方案,科学安排车辆、线路和班次,合理设置学生周末班车停靠站点,规定好周末放学、上学时间,确保学生放学、上学有车可乘。
2.做好校车和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情况的排查摸底工作。县(市、区)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准确掌握学校自购校车数量(包括国标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数量)、包租车辆数量(包括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有营运资质和无营运资质车辆数量),以及学校购车(国标校车)、用车需求;全面掌握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有营运资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非营运车辆数量)。
(二)制订规划
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优先解决交通不方便的农村学校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校车和寄宿学生周末班车问题。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社会参与的原则,科学制订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1.制订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实施方案。交通部门要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学生家庭和学校分布情况,进行统筹规划、有效整合,合理设置学生周末班线。
2.制订校车更新三年规划和分年度更新实施方案。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公安等部门,根据各地学校现有非专用校车数量,合理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为国标专用校车的三年规划及年度计划。
以上方案、规划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加大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各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和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补贴办法,统筹安排学校校车更换及农村周末班车补助资金。
2.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班车开通工作。对具备学生周末班车通行条件的线路,由乡镇提出申请,县级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开通一条、规范一条。暂不具备开通学生周末班线的农村道路,要尽快增设和完善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尽快开通。农村客运周末班车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以及符合《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的车型从事农村学生周末班车营运。
3.对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参照客运车辆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均应具备相应的客运驾驶员资质条件,并参照客运驾驶人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
4.完善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地要在今年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门口和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校车行驶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与防护等设施,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设置齐全。
、规范的要求设置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