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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原市公安局“四个强化”加大校车管理力度

辽宁:开原市公安局“四个强化”加大校车管理力度

【政策法规】   为积极有效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为广大师生在新学期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杜绝因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交通事故,近期...

  为积极有效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为广大师生在新学期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杜绝因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交通事故,近期,开原市公安局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行秩序,让学生坐上“放心车”。

  一、强化源头管理,深入排查调研。交警大队及时主动与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取得联系,对学校反馈的校车和幼儿园接送学生用车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实行表格化管理;安排部署各交警中队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校车和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发现有未达到技术要求的车辆,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先停运再整改;对有不符合驾驶校车资格的驾驶人,即时通知学校,幼儿园,严禁其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二、强化路面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对全市主要沿街学校实施重点管理,全面落实学校无重大交通事故的管理目标,在地处交通复杂,车流量大,事故多发路段的学校,全面落实每所学校门口每天有交警护卫执勤制度,负责在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对该校园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进行指挥疏导,确保师生上学,放学安全。另外,重点加大了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查处力度,每周不定时对辖区学校,幼儿园校车违法行为进行突击检查。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积极会同教育部门,深入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等形式,对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和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黑校车”,不乘非客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与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对本次专项整治进行跟踪报道,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平台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出对违法校车严管重处的氛围,并提示全市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负责人,校车驾驶员不得触及“校车安全”这根高压线。

  四、强化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民警对辖区道路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重点道路,严查严打非法运营校车,非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完善校园周边道路标志标线,彻底消除威胁学生交通安全的“堵点”,“乱点”,确保全市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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